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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山东省加强会计培训管理的通知

      为了规范会计培训市场,防止乱办班,乱收费,误 导学员,纠正会计培训中的不正之风,充分发挥财政部 门管理会计的职能,根据《会计法》、山东省会计管理 条例》等会计法规,现对加强全省会计培训管理作如下 通知。

    ―、会计培训管理

    根据《会计法》、山东省会计管理条例》政府财政 部门管理会计工作、会计培训之规定,会计工作由财政 部门管理,除财政部门外其它任何部门和单位都无权 管理会计培训,包括批准办班、颁发会计证件等。会计 培训包括会计证考前培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 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电算化培训等。会计 培训以及会计培训市场,一律归口财政部门管理。会计 培训管理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财务隶属关系垂 直管理的省级部门,如需按财务隶属关系自行培训的, 需报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省级负责培训:
    1. 省级各部门会计人员;
    2. 中央驻蓉,外地驻蓉单位会计人员;
    3. 全省高级会计人员;
    4. 全省中级师资。
    各市、地、州负责培训:
    1. 本地区中、初级会计人员师资再培训。各地的师 资再培训对象要精心挑选(根据本地情况一般控制在 20人左右)、严格培训,并将师资再培训情况(详见附 表一)报省财政厅审核、备案后颁证。
    2. 本地区中、初级会计人员。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 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 人员,如单位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大中型企事业单 位的财会机构负责人和高级会计师等。
    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 人员,如不具备中级职称的中型企业财务处长、小型企 业的总会计师,大型企业的财务主办、事业单位的财务 主管等。
    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已取得会计证但未取 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如仅持有会计证、具有初级会计职称的会计人员等。

    二、统一会计证件。

    根据山东省会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会 计证是会计人员唯一合法的上岗证,不存在其他任何 形式的上岗证。临时会计证,是用于尚不在会计岗位而 又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经会计证考试合格颁发的 会计证件。持临时会计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半年后,凭 本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临时会计证、本人身份证,在当 地财政部门直接换为会计证。按规定应当颁发临时会 计证的,不得颁发会计证;全省临时会计证、会计证、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以及会计电算化合格证必须是 山东省财政厅印制和监章的,并且在照片下角加盖颁 发证件的财政机关的钢印,在‘发证机关”栏也必须加 盖财政机关的印章,否则,均属无效证件。

    三、会计培训许可证制度

    会计培训实行许可证制度。除山东省会计函授学 校各级分校(辅导站)外,凡举办会计知识培训的单位 和部门,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逐级报省财政厅 备案后颁发会计培训许可证》(会计培训许可证由省 财政厅统一印制并监章)。会计培训许可证》有效期为 一年,到期年检,不合格者取消培训资格。财政部门要 严格考察申请单位的培训质量,审查其师资是否具有 师资培训合格证》,培训教材是否使用会计证管理办 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规定中的教材, 教学场地及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教学管理是否规范,同 时培训点要求从严控制,布点合理。
    省级单位、中央驻蓉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培训,除 省财政厅批准并颁发有会计培训许可证》的部门或单 位按规定内容、学时等要求进行本部门或单位会计人 员的会计培训外,其余的均在省财政厅批准的继续教 育培训点或山东省会计咨询培训部参加会计培训。
    山东省会计函授学校及各级分校(辅导站)要积极 主动地承担起会计培训工作,严格遵守会计培训管理 
    规定,保证培训质量。
    各地、市、州应将本级及所属县、市、区拟批准的 会计培训点情况填于附表三,上报省财政厅备案后,由 省财政厅颁发会计培训许可证》
    举办会计培训的单位,必须向学员出示财政部门 的批文、省财政厅监章、颁发的会计培训许可证》和 省财政厅颁发的师资培训合格证,凡无上述证件的均 无权颁发由山东省财政厅监章、印制的会计证(含临时 证)、会计电算化合格证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等会 计证件。

    四、会计培训内容

    根据山东省会计证考试教学大纲》,会计证培训、 考试内容全省统一为会计核算概论》、财务会计法 规》和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会计证考试培训156学 时。其中会计核算概论》80学时,财务会计法规》40 学时,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36学时。
    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会计 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1. 新颁布的会计法律、法规;
    2. 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制度;
    3.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4. 初级会计电算化;
    5. 中级会计电算化;
    6.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前培训;
    7.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8. 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高、中级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 少于20学时。初级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 不得少于24学时。
    会计电算化培训按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证考试

    严格实行会计证全省统一考试试题制度。凡要取 得会计证(含临时证)的人员必须经过全省统一试题的 考试。省财政厅建立会计证考试题库,各市、地、州从 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试题,并做好保密工作,确保试卷
    安全。
    具体考试日期,会计证考试省级原则上为每年五 月、十一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如需增加考试应报经省财 政厅同意;各市、地、州考试日期由各地自行安排,但 须报省财政厅备案。省级和地、市、州的会计证考试曰 期报经省财政厅同意、备案后,在山东省会计咨询培训 部随机抽取试题,组织考试。试题答案在考试完成后领 取。
    全省会计证考试组织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计证分科 考试时间:上午9 : 00—11 : 00考会计核算概论》,下
    午2 : 30—4: 00考财务会计法规》、4 : 15—5: 45考
    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各地、各会计证考试组织单位 不得擅自作主,更改、压缩或延长考试时间。
    在会计证考试中,要严肃考风考纪,如有违纪违规 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六、证件管理

    加强会计证、继续教育手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的 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发放。违反规定的按 山东省会计管理条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会计人员应按规定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会计 人员继续教育手册登记,由颁证机关根据培训内容与 学时,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24条规 定填写,其登记制度逐步与会计年检制度结合。1999年 会计证年检时,原则上要求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 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2000年要求会计证年检时必须 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情况、会计电算化合 格登记情况,否则不予年检会计证。
    全省各培训单位(包括会计函校)须将每期会计证 以及继续教育(师资)培训情况(详见附表一)详细填 报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向学员颁发会计 证等有关会计证件。
    各地财政部门并应于每年年底前将全年会计培训 情况按附表一、附表二格式向省财政厅报软盘(统一用 office97版),以便汇总统计。
    全省继续教育手册统一编号。编号共12位数字, 1、2位数代表省,3、4位数代表市(地、州),5、6位 数代表县(区),7—12位数代表序号。全省编号为51, 各市(地、州)、县(区、市)编号见附表四。

    七、会计人员调离

    如会计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须在颁证单位办理 转移手续,填写会计人员关系转移表,据此到调入地办 理会计证件。全省统一会计人员关系转移表,由省财政 厅统一印制。
    八、会计培训费用
    会计证考前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电 算化培训以及会计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的培训费、考务 费以及证件工本费,一律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 政厅鲁价字费[1999] 46号、山东省物价局鲁价字费 [1998] 178号文件执行。各地不得擅自自立收费项目, 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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