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主要想给大家介绍的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从3月15号开始,也就是明天开始,网购上面的产品,商家必须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7天无理由退换货很多店铺已经开启,为何还要重新再制定一番呢?那是因为通过前面的数据,有很多卖家参加了此项服务,但是并未执行。
政策规定
开网店必须实名制
“办法”明确要求,个人开网店须通过第三方平台交易,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售商品的必要信息,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针对第三方交易平台,“办法”要求其经营者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应当调解。“办法”规定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退货运费由买家承担
“办法”规定,网上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一些特殊商品除外,其中包括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以及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还包括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在退货时,商品应当完好,商家应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办法”要求商家出售商品必须开具发票,还要求商家及其工作人员要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商家若违反该“办法”相关规定,最高可罚款3万元。
明确表明商品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和卖家经营信息真实有效完整两方面。其中,关于商品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这样描述:“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而关于卖家经营信息真实有效完整的描述大致为“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通过投票的方式很多卖家是赞成的,当然也会有些卖家是说这些存在异议的,因为淘宝上面千奇百怪的事情,有时候也很难说,不过有法律的规定,应该会让很多卖家和买家之间多了更多的信赖。最后祝大家双节快乐,店铺生意越来越好。